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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审查申请指引(2022年7月4日修订版)
2022-07-04 15:08 来源: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

  伦理审查申请指引(2022年7月4日修订版)

  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等项目伦理审查申请/报告指南

  医学伦理委员会体系文件3.0版本

  为指导主要研究者/申办者、课题负责人提交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临床科研课题以及利用人体组织或数据研究的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特制定本指南。

  一、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范围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国家卫生计生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2013),所有我院承担的以及在我院内实施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包括对可辨认身份的人体组织或数据的研究,应依据本指南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报告。

  二、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

  2.1初始审查

  初始审查申请

  符合上述范围的研究项目,应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初始审查申请”是指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

  2.2跟踪审查

  2.2.1修正案审查申请

  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对临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的任何修改,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执行。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修改研究方案,事后应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以“修正案审查申请”的方式及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2.2.2研究进展报告

  应按照伦理审查批件/意见规定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频率,在截止日期前1个月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申办者应当向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提交各中心研究进展的汇总报告;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应以“研究进展报告”的方式,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如果伦理审查批件有效期到期,需要申请延长批件有效期,应通过“研究进展报告”申请。

  2.2.3严重不良事件报告

  严重不良事件是指临床研究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本院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应在获知后2小时内通知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在15日内向伦理委员会上报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若临床试验发生死亡,应在获知后7日内向伦理委员会上报严重不良事件报告。我院作为参与单位,外院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应按季度统计严重不良事件情况,统一向伦理委员会上报。

  2.2.4违背方案报告

  需要报告的违背方案情况包括:①重大的违背方案: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符合中止试验规定而未让受试者退出研究,给予错误治疗或剂量,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等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的情况;或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等违背GCP原则的情况。②持续违背方案,或研究者不配合监察/稽查,或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凡是发生上述研究者违背GCP原则、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的情况,研究者/申办者的监察员应提交违背方案报告。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偏离研究方案,事后应以“违背方案报告”的方式,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任何偏离已批准方案之处并作解释。

  2.2.5暂停/终止研究报告:研究者/申办者暂停或提前终止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提交暂停/终止研究报告。

  2.2.6研究完成报告

  完成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研究完成报告。

  2.3复审

  2.3.1复审申请

  上述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后,按伦理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作必要的修正后重审”,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应以“复审申请”的方式再次送审,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复审申请”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

  三、提交伦理审查的流程

  3.1送审

  3.1.1送审责任者

  研究项目的送审责任者一般为主要研究者/课题负责人;新药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申办者一般负责准备送审材料;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研究进展报告由申办者负责送审;研究生课题的送审应由其导师或指导老师共同签署。

  3.1.2准备送审文件

  根据送审文件清单,准备送审文件;方案和知情同意书注明版本号和版本日期。

  3.1.3填写申请/报告的表格

  根据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初始审查申请,修正案审查申请,复审申请),或“报告”(年度/定期跟踪审查报告,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违背方案报告,暂停/终止研究报告,研究完成报告)。

  3.1.4提交

  可以首先提交1套送审文件,通过形式审查后,准备书面送审材料1份,以及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电子文件(PDF格式),送至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提交初始审查申请的主要研究者,还需提交主要研究者简历。

  3.2领取通知

  3.2.1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后,如果认为送审文件不完整,文件要素有缺陷,发送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告知缺项文件、缺陷的要素,以及最近审查会议前的送审截止日期。

  3.2.2受理通知

  送审文件的完整性和要素通过形式审查,办公室秘书发送受理通知,并告知预定审查日期。

  3.3接受审查的准备

  3.3.1会议时间/地点

  办公室秘书会电话/短信/邮件通知。

  3.3.2准备向会议报告

  主要研究者准备报告文件,并应亲自到会报告,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主要研究者因故不能到会报告,应事先向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请假,该项目转入下次会议审查。

  四、伦理审查的时间

  研究伦理委员会于每月25日所在的一周某天的下午例行召开审查会议,需要时可以增加审查会议次数。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送审文件后,一般需要1周的时间进行处理,请在会议审查1周前提交送审文件。

  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时,或发生其他需要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审查和决定的情况,伦理委员会将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

  五、审查决定的传达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做出伦理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审查批件”或“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方式传达审查决定。

  如果审查意见为肯定性决定(同意继续研究,或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并且审查类别属于严重不良事件审查,违背方案审查,暂停/终止研究审查,研究完成审查,以及上述审查类别审查后的复审,伦理委员会的决定可以不传达。    对伦理审查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与伦理委员会委员和办公室沟通交流。

  六、伦理审查的费用

  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合同,以及科研课题经费的预算应包括伦理审查费用。

  每个研究项目的初始伦理审查费用4000元人民币。

  无经费资助类项目不收取伦理审查费。

  在研项目修正案审查每次支付审查费2000元。

  在研项目递交跟踪审查或其他材料等需申请伦理批件,每个项目每次支付审查费2000元。

  已审批过的项目需重新进行审批(如遗失审批原件或提交审查资料有误)支付审查费2000元。

  伦理审查费归医院财务科、伦理办统一管理。

  七、免除知情同意

  7.1利用以往临床诊疗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

  7.1.1研究目的是重要的。

  7.1.2研究对受试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

  7.1.3免除知情同意不会对受试者的权利和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

  7.1.4受试者的隐私和个人身份信息得到保护。

  7.1.5若规定需获取知情同意,研究将无法进行(病人/受试者拒绝或不同意参加研究,不是研究无法实施、免除知情同意的理由)。

  7.1.6只要有可能,应在研究后的适当时候向受试者提供适当的有关信息。

  若病人/受试者先前已明确拒绝在将来的研究中使用其医疗记录和标本,则该受试者的医疗记录和标本只有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需要时才可被使用。

  7.2利用以往研究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研究病历/生物标本的二次利用),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

  7.2.1以往研究已获得受试者的书面同意,允许其他的研究项目使用其病历或标本。

  7.2.2本次研究符合原知情同意的许可条件。

  7.2.3受试者的隐私和身份信息的保密得到保证。

  八、免除知情同意书签字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签字

  8.1当一份签了字的知情同意书会对受试者的隐私构成不正当的威胁,联系受试者真实身份和研究的唯一记录是知情同意文件,并且主要风险就来自于受试者身份或个人隐私的泄露。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遵循每一位受试者本人的意愿是否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

  8.2研究对受试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并且如果脱离“研究”背景,相同情况下的行为或程序不要求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例如,访谈研究,邮件/电话调查。

  对于批准免除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的研究项目,伦理委员会可以要求研究者向受试者提供书面告知信息。

  递交信、各类申请表格请发送电子邮件索取

  医学研究类项目、发表科技论文审查申请指南

  为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维护受试者尊严,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规范开展,依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1号,201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凡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均需作为伦理审查申请人向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伦理审查申请表; 

  (二)项目申报书,需包含以下信息:研究项目负责人信息(资格、经验、技术能力)、研究项目方案(科学性及伦理原则)、相关资料(文献综述、临床前研究、动物实验数据、研究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机构的合法资质证明、研究项目经费来源说明);临床研究方案(注明版本号及版本日期);病例报告表(注明版本号及版本日期)。

  (三)受试者知情同意书; 

  (四)医学伦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如组长单位伦理批件等)。

  医学伦理委员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及时安排伦理审查;经审查作出批准、不批准、修改后批准、修改后再审、暂停或者终止研究的决定,并通知伦理审查申请人;研究项目未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不得开展项目研究工作。

  附件:1、《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申请表》

  2、《知情同意书》参考模板

  3、《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1号)

  备注:《伦理审查申请指引》(2022年7月4日修订版)自2022年7月4日起执行,适用于提请我院伦理委员会初始审查的新项目。2022年7月4日前已经完成初始审查并取得我院伦理委员会审批同意的在研项目,仍按照原申请指引执行。

                                                                                 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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