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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商品定点回收服务比选公告
2026-06-18 15:49 来源:

  现对本院废旧商品定点回收服务进行院内比选。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  废旧商品定点回收服务

  1.2 项目地点:   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  

  1.3 投资预算:三年预算不超过 50000 元。

  1.4比选范围:

  (1)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废旧商品定点回收服务

  (2)服务期为3年

  2、报名人资格要求

  2.1报名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需提供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副本。

  2.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3 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现场比选,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需提供有效的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受权人参加现场比选,应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受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比选。

  3、报名要求

  3.1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6年6月18日至2026 年6 月22 日报名,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 5时接受报名。

  3.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3投标单位必须是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我市公共机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中天津市公共机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名录单位(附件1)。

  3.3 比选文件获取:比选文件在报名后,现场获取。

  4、资格审查

  4.1采用合格制。现场资格审查仅对报名人的资质、信誉等情况作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不排序。

  4.2我方保留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力,如果在考察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比选资格。

  4.3比选小组将现场对已报名并到场递交比选材料的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苏堤南路7号  

  联系人: 寇雪锋     联系电话:  022-27468228    

  项目需求书:

  1、投标人保证其具有再生资源废旧商品回收的合法资质,以及天津市公共机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名录单位项目中标回收单位资格。

  2、投标人保证回收处置方式及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天津市有关规定。

  3、采购人按照津机管发[2019]12号文件规定,将可回收物收集到分类垃圾收集点,投标人提供集装箱作为固废暂存使用,投标人及时进行回收准运,保证不积压。投标人负责集装箱消防管理的安全责任。投标人严格按国家相关法规及天津市有关规定进行回收工作。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的回收过程进行监督。

  4、对于需要销毁的各种物品,采购人应单独封存,投标人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办理和销毁。

  5、投标人派驻现场工作人员,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场地完成废旧商品的拆卸及装车工作,投标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投标人承担转运现场、运输途中的人身安全、车辆安全责任,采购人概不负责。

  6、投标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投标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保险等,

  7、采购人负责提供现场运输通道,配合投标人将废旧商品从采购人分类垃圾收集点转移到投标人的运输工具上。

  8、本协议所针对的废旧商品为非固定资产类的可回收物,采购人应按照津机管发[2019]12号文件做好可回收物与其他垃圾的分类工.作,确保可回收物没有被其他垃圾污染。

  9、如果本合同服务期内投标人不再具有天津市公共机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名录单位项目中标回收单位资格,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双方需对每次实际回收废旧商品的品种、数量等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人需做好每次回收记录,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支付周期向采购人支付货款,采购人收到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1、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及相关消防规范、标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若发生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且采购人仍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经济损失。

  注:本项目需求书不允许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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